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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小黃皮包內手槍走火傷左胸 男子辯友人寄放

2020/10/10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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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10日電)陳姓男子7日上午搭計程車回基隆,下交流道後放在皮包的手槍突然擊發,打中陳男左胸,治療後沒有生命危險,陳男辯稱,手槍是友人寄放,全案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偵辦。

30多歲陳男7日上午在台北市台大醫院附近攔下計程車,一開始向司機說「想一想要去哪」,之後告知司機要去一間旅館,不久後又改口要回基隆市中和路住處。

計程車下交流道後,司機突然聽見後方一聲巨響,轉頭查看發現陳男倒臥血泊,司機上前關切「你怎麼了」,陳男回應「不要問,送我去醫院就對了。」

司機便將陳男送至基隆長庚醫院急救,院方發現,子彈擊中陳男左胸肋骨,距心臟大概僅5公分,所幸經手術後目前正在一般病房治療。

警方在陳男隨身皮包內發現2把改造槍枝和18顆子彈,經基隆市警察局鑑識科到場採證,槍枝及彈藥經初步鑑識認定為管制性械彈。

陳男辯稱,槍枝和子彈是友人寄放,警方初步調查,應為陳男將槍枝置於皮包內,不熟悉槍枝性能,突因晃動導致槍枝走火,至於攜帶槍枝動機和來源,仍有待陳男復原後才能釐清,全案將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偵辦。(編輯:李錫璋)1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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