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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聲請刑後治療犯人戀童症被駁 法院:雙重受罰侵人權

2020/12/28 15:39(12/28 16: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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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8日電)經鑑定有戀童症的楊姓男受刑人,將期滿出監,因評估有再犯之虞,檢方聲請再次強制治療,嘉義地方法院認為如再對楊男施以強制治療,有雙重受罰危險,侵害人權,裁定駁回。

嘉義地檢署今天表示,受刑人楊男於84年間犯下強姦罪,經判處5年6個月徒刑確定,不料,於88、89年假釋期間,連續犯下3起強制猥褻及1起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害人有2名未滿16歲,另2人則未滿10歲。

檢方指出,楊男因強制猥褻、妨害性自主案件,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1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確定,並應於刑期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至治癒為止,期間不得逾3年。

檢方表示,當時楊男被送醫鑑定其行為時精神狀態,他於門診會談及心測結果顯示有精神障礙,不僅罹有「慢性精神分裂病」,且為「戀童症」患者,因此,楊男於91年6月起執行強制治療,至94年6月間執行完畢。

嘉義地檢署指出,楊男刑期至明年4月間即將縮刑期滿出監,但根據今年10月間第10次治療評估會議決議,鑑定、評估楊男有再犯的危險,便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准予楊男刑後強制治療。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一罪不二罰為訴訟法上的大原則,楊姓男受刑人經施以刑前強制治療,且已執行完畢,如再對他施以刑後強制治療,有雙重受罰的危險,嚴重侵害人權,因此,檢方的聲請,裁定駁回。嘉義地檢署將研議是否提抗告。

嘉義地方法院認為,楊男如確有再犯之虞,而有接受治療的必要性,應由法務部與相關主管機關共商採取非保安處分性質的安置治療方式代替。(編輯:謝雅竹)1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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