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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受調查20法官 無人涉翁茂鍾購股牟利

2021/1/18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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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石木欽案爆出司法官與翁茂鍾不當接觸,司法院今天指出,受調查的20名法官均無自翁茂鍾處購買股票以牟利的情形,但其中7人違失重大,將交由人審會決議是否移送監察院。

監察院去年9月間公布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及多名司法檢調高層人員涉不當接觸,要求行政院及司法院2個月內就涉案司法人員提出調查報告;司法院及法務部日前完成調查報告,今天分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參酌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並向台北地檢署調取扣押物資料影本,認有違失行為之嫌而有調查必要的現職或曾任職法官者共20名。經約詢受調查對象並綜合各項客觀證據,以違失行為情節輕重為判斷基準,認為分別有移付司法懲戒或行政懲處的必要。

其中,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最高法院庭長顏南全、吳雄銘、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蘇義洲等4人,分別為翁茂鍾及其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且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並有移付司法懲戒之必要。至於是否逾越司法懲戒權行使期間,需踐行法定程序後,由職務法庭認定。

司法院指出,前台南高分院法官曾平杉、陳義仲、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林金村等3人,雖然不是翁案承審法官,但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也有移付司法懲戒的必要。

司法院表示,洪佳濱、謝家鶴、花滿堂、黃崑宗、胡景彬、尤豐彥、蔡清遊、劉介民、陳金圍、洪昌宏、朱中和、鄭小康及陳世淙等13人,均非翁案承審法官,但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但次數尚非頻繁,雖然沒有司法懲戒的必要,有行政懲處必要,但均已逾行政懲處的行使期間。

司法院強調,這20名法官與翁茂鍾往來,雖然多屬10數年甚至20餘年前的不當行為,但仍損及司法形象及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司法院深感痛心與遺憾、嚴肅面對、公正處理,對於有違失行為的司法人員,不因職務高低而有差別待遇,徹底清查,以維護司法公平正義形象。

林輝煌指出,司法院即刻啟動相關積極作為與策進方案,將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由人審會決議是否將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吳雄銘、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等7人移送監察院審查。

另外,司法院將召開人審會,決議是否撤銷林奇福、吳雄銘、謝家鶴、尤豐彥、林金村及蔡清遊等6人的司法獎章,並追繳獎勵金。(編輯:李亨山)1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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