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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北市員警辦理採購案收賄10萬 判刑3年定讞

2021/4/2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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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前新北市警察局張姓警務正任內承辦皮鞋、LED手電筒採購案時,涉嫌收受廠商賄賂。台灣高等法院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原為台北縣警察局(現改制為新北市警察局)後勤科警務正,負責警局採購案,民國104年間退休。張男被控於98年至101年間辦理皮鞋、LED手電筒採購案期間,收受廠商賄款合計新台幣10萬元,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罪,遭檢方起訴。

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張男。新北地方法院判處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高院改判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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