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不滿遭影射豪賭提告 二審加碼判賠50萬元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不滿前稻江學院休憩系副主任黃雍利在節目中以施姓、政壇、頭髮留得長長的等語影射豪賭,提告求償。一審判黃賠30萬元並刊澄清啟事,二審今判黃應賠50萬元。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判黃雍利再給付新台幣20萬元,使黃雍利應賠施明德總金額為50萬元,刊登澄清啟事部分,維持一審判決;另施明德在二審期間,追加請求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為被告,要求三立電視公司與黃男、陳姓主持人連帶賠償部分,二審認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施明德向士林地方法院主張,黃雍利民國106年參加電視節目,聲稱當年在賭場工作時,親眼看到綽號叫施公的政壇有力人士來到賭場,還指施公是拿選舉募來的資金賭博。
陳姓主持人當場回應黃雍利:「聽起來你說的施公,應該是人權鬥士。」黃接著說,「我只知道他姓施,頭髮留得長長的,滿性格的一個男人。」主持人最後說,「枉費他關這麼久,名聲這麼好,被你說出來。」
施明德認為,對話中的「施姓」、「政壇」、「頭髮長長的」、「人權鬥士」、「關這麼久」,任何人都知道是在指他,因此向黃雍利與陳姓主持人求償。
黃雍利辯稱,目的在勸誡觀眾避免賭博,沒有要指述特定人,而且節目播出後,未曾有任何相關報導或討論,足見對施明德的名譽未有貶低或減損。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依黃雍利描述的「政壇」、「姓施」、「頭髮留得長長的,滿性格的一個男人」,加上陳姓主持人推測「應該是人權鬥士」、「關這麼久」等客觀條件,足以讓一般閱聽大眾認定黃雍利所指之人就是施明德。
法官認為,黃雍利以「稻江休憩系副主任」頭銜及節目來賓身分,影射施明德拿選舉所募資金豪賭,數分鐘內輸光50萬美元後搭機回台,卻未能舉證內容為真實,足以貶損一般閱聽大眾對於施明德的社會評價。
法官審酌,施明德是戒嚴時期黨外運動指標領導人物,為家喻戶曉政治人物,有相當社會地位,判黃雍利賠償新台幣30萬元,並刊登澄清聲明,陳姓主持人免賠。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李亨山)1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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