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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戡不滿被公然侮辱提自訴 邱毅遭判罰8000元

2021/5/13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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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已故作家李敖之子李戡不滿前立委邱毅在網站節目中涉嫌公然侮辱,向法院提起自訴。一審判邱毅無罪,二審高院今天改判邱毅罰新台幣8000元。全案可上訴。

李戡向法院提起自訴指出,邱毅於民國108年11月17日,在中國大陸「今日頭條」網站播出的「邱毅說」節目中,以「這個不肖子」、「只顯示你內心的骯髒與你的淺薄而已」等語侮辱他。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邱毅無罪,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邱毅辯稱言論並未針對特定人,也與李戡無關。

二審勘驗節目內容發現,邱毅是在回應外傳他在大陸有大筆財富收入等傳言,還說,「還有一個大作家,號稱大作家大文豪的兒子也眼紅」、「我跟他老爸是立法院的同事,我跟他老爸是整個在政論界裡面的同樣的兩棵大柱子」。

二審認為,邱毅言論顯然是針對特定人,而李戡之父李敖為作家,又曾與邱毅同任立委,以節目脈絡觀察,可知邱毅言論指涉對象就是李戡,且言論有貶抑污衊意涵,依公然侮辱罪判罰新台幣8000元。邱毅可上訴。

李戡另指控邱毅在節目中還提到,「你老爸如果在地下知道你幹了這個事,化成厲鬼也把你給咬掉」,涉嫌侮辱死者,又指邱毅曾以「死皮賴臉的小孩子」等語侮辱他,涉嫌公然侮辱。二審仍認定邱毅不構成犯罪,駁回李戡上訴確定。(編輯:方沛清)1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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