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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骨充人骨遷葬詐工程款 新北區公所前課員包庇業者遭判12年

2021/7/7 15:07(7/7 15: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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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新北市八里區公所前課員連龍得被控收賄,包庇殯葬業者以豬骨混充人骨遷葬詐取工程款,二審今天宣判,維持一審認定,依貪污罪判連男12年徒刑。可上訴。

全案緣於新北市政府在民國101年辦理「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公共工程」,發現工地有大量無主骨骸,於是暫時停工,由1家公司得標負責遷葬。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公司負責人林姓男子為了詐領遷葬補助,要求工人收購豬骨,曬乾後混合人骨烘烤,再由工人拍照錄影,偽造施工紀錄,藉此浮報骨骸數量,由連男驗收放水通過,順利詐得工程款;連男以幫友人調借金錢為由,要求林男陸續給他新台幣55萬元。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判連男12年徒刑,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考量連男身為公務員,竟收受賄賂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破壞官箴、損害全體公務員及政府機關廉潔的形象,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今天仍判處12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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