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行女店長被殺案 屏檢對凶嫌求處重刑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5日電)今年4月發生在屏東市的通訊行曾姓女店長被殺案,凶嫌黃東明以假車禍擄人,帶至空屋,導致女店長傷重不治,屏東地檢署今天對黃嫌以殺人、強制猥褻等罪嫌提起公訴,求處重刑。
屏檢表示,凶嫌黃東明因愛慕在屏東市某通訊行門市的曾姓女店長,自今年2月起就屢次藉口門號續約、設定帳戶等理由接近、騷擾曾女,遭拒且經曾女向警方提告追訴,竟由愛生恨。
屏檢表示,黃東明基於殺人及強制猥褻的犯意,今年4月8日晚上在萬丹鄉1號橋,自後方撞曾女的機車,曾女倒地頭部外傷、膝部擦挫傷等,同時陷入昏迷,黃東明立刻將曾女搬移至汽車後座,載往屏東市區一間空屋,將曾女綑綁空屋內,斷絕曾女向外求助的機會,並藉此親吻曾女嘴唇後,任由曾女死亡。
黃東明犯殺人及強制猥褻等罪,屏檢求請法官從重以殺人罪處斷;另,黃東明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至極,屏檢也請法官從重量刑。(編輯:謝雅竹)1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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