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子刺死19歲網咖店員再自首 二審維持無期徒刑

2021/10/27 15:2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桃園蘇姓男子被控當街刺死19歲網咖店員案,一審判決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今天認定蘇男符合自首規定,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蘇男因缺錢花用,於民國109年3月27日晚間11時許,攜帶水果刀徘徊在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上,伺機尋找對象強盜財物,看見19歲的網咖店員劉姓男子經過,即持刀強盜不顧對方奮力抵抗,朝劉男揮擊3次再跑離,而未取得財物。

判決指出,劉男因傷勢過重倒臥路旁,經附近商家報警送往急救後,仍不治死亡。蘇男向警方自首。

一審判蘇男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今天審酌,蘇男因缺錢花用即起意搶劫財物,有謀生能力卻不思從事正當工作,被害人是他消費的網咖店員,蘇男犯行重大本應量處死刑,才能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及社會之法律感情,但應依法自首減刑,原判決判處無期徒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102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