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僱用配偶抗罰敗訴 雲林環保局長張喬維:尊重判決

2021/11/10 17:55(11/10 18:4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0日電)雲林縣環保局長張喬維因在副局長任內僱用妻子為約僱人員,法務部依法裁罰30萬元,張喬維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判決張敗訴。張喬維今天回應,尊重判決。

張喬維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表示,尊重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商討是否要再上訴。

雲林縣府政風處告訴記者,公家機關僱用約僱人員的流程中,不論是局長、副局長等人皆有裁量權,理應自行迴避才適法,但當時擔任副局長的張喬維仍核章因此觸法。

雲林縣府政風處提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路後,每年舉辦公務人員財產申報說明會時,會特別安排講師進行宣導,務必讓所有人熟識法條,勿以身試法。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張喬維於民國103年6月16日至107年10月15日期間擔任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雲林縣環保局於106年間核定張喬維的黃姓配偶為約僱人員,法務部認為張喬維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及第10條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30萬元。

張喬維不服提起訴願,遭行政院駁回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判決張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011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