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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遭判8年定讞聲請再審 林蔚山:應判無罪

2022/1/4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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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75歲的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掏空大同遭判刑8年定讞,已入監2年。林蔚山聲請再審,經三審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林男說「林家從祖父到我,都沒有犯罪」,法院應判無罪。

75歲的林蔚山在庭上多次強調,沒有犯罪,是被冤枉的,遭關2年多,他的案件司法天秤傾斜,法院應判無罪。

林蔚山的辯護人請求法院開啟再審程序;公訴檢察官說,林等人所提資料無法動搖原判決,應駁回再審聲請。

林蔚山涉嫌掏空大同公司,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處林蔚山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沒收13億餘元犯罪所得,三審最高法院108年5月底駁回上訴定讞,林蔚山同年6月初入監服刑。

林蔚山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遭駁後,提起抗告,最高法院發回高院,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提訊林蔚山到庭。(編輯:張銘坤)1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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