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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前司長朱瑞皓收回扣 判刑7年10月定讞

2022/6/1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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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文化部前司長朱瑞皓涉嫌在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任內收受回扣180萬元,一、二審均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朱瑞皓的上訴,全案定讞。

歷審判決書指出,朱瑞皓自民國107年7月起擔任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因資金出現缺口,透過白手套尋找合作廠商,並洩漏採購案內部文件,於評選時護航,使合作業者得標。

朱瑞皓經由「台灣戲曲中心三樓多功能廳等空間室內裝修工程」、「台灣音樂館專屬之五樓琴房設備裝設工程統包案」,向業者收受2筆回扣共新台幣180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朱瑞皓坦承犯行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依法減輕其刑,就2次收受回扣,依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各判刑6年8月、6年,應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180萬元犯罪所得。

案經朱瑞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朱瑞皓表示因債務壓力而一時失慮,家中尚有稚子及高齡母親需扶養,請求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二審認為,朱瑞皓案發時公職穩定,年收入達150萬元,竟貪圖不法財物,主動洽談回扣,甚至在業者得標後馬上收取,實在沒有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的情形,無法再減輕其刑,駁回朱瑞皓的上訴,維持一審罪刑。

朱瑞皓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昨天予以駁回定讞。(編輯:李錫璋)1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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