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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逾億元過奢華生活 女會計求輕判二審不准

2022/7/12 14:14(7/12 15: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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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闕姓女會計A走公司新台幣1億268萬多元,將公司帳戶當作自己的小金庫,過著奢華生活,一審重判後,請求輕判。二審今天仍判她12年6月,另4年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闕女在一家砂石公司擔任會計,負責公司的帳務管理與製作請款廠商付款明細表等業務,她利用業務上處理公司貨款、營運資金、製作請款廠商付款明細表的機會,把公司帳戶當作自己個人小金庫,侵占款項後過著出手闊綽、經常出國旅遊的奢華生活。

判決指出,闕女4年期間共計從砂石公司取得不法所得新台幣1億268萬2510元;她離職後到另家科技公司擔任會計,近1年期間,使用俗稱「擦擦筆」特殊書寫工具,填寫取款憑條,交由公司負責人蓋用公司大小章後,重新填寫更高的金額而變造取款憑條,再到銀行提款28次,扣除用於公司繳納費用外,餘款389萬4400元歸為己有。

一審認定闕女構成138罪,判應執行12年6月徒刑,另有4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闕女提起上訴,請求輕判。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酌,闕女犯罪所得金額鉅大,犯罪情節嚴重,先將砂石公司帳戶當作個人小金庫,過著出手闊綽、購買名車贈送男友或子女、經常出國旅遊的奢華生活,後來任職公司期間,也利用執行業務之便,侵占財物,嚴重危害社會經濟秩序與個人財產安全,影響真正名義人權益及金融交易秩序。

二審今天駁回上訴,仍判原審刑度,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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