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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度闖入歌手林凡住處 女子遭判拘役65日

2022/7/14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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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蔡姓女子被控多次未經許可,闖入歌手林凡住處庭院並擺放不明物品;案經林凡提告,士林地院認定蔡女犯4個侵入住宅罪,今天判處拘役65日,仍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蔡姓女子於民國108年7月、8月間,4度在林凡、林母已明確拒絕她進入新北市住宅庭院送禮的情況下,仍逕自開啟林凡住處鐵門進入庭院,將不明物品擺放在庭院內木椅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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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蔡女無視告訴人已明確拒絕她進入住宅庭院送禮卻逕自進入,侵害居住權人對於隱私空間的決定權,考量她犯罪情節、手段並非暴力、各次侵入住宅時間甚短,也無造成告訴人身體、財產損害,就4次犯行合併判處拘役65日,得易科罰金。

另一方面,蔡女另涉嫌於108年12月間闖入林凡住處,並因拉扯造成林凡右手拉傷,還咬傷林凡的友人,已被法院依侵入住宅、傷害等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編輯:張銘坤)1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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