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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蕙如帶風向辱大阪處判刑確定 聲請釋憲獲受理

2022/9/27 12:33(9/27 13: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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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神」楊蕙如(前)被控利用網路PTT論壇侮辱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被依刑法140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5月確定。(中央社檔案照片)
「卡神」楊蕙如(前)被控利用網路PTT論壇侮辱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被依刑法140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5月確定。(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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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卡神」楊蕙如被控利用網路PTT論壇侮辱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被依刑法140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5月確定。楊女主張刑法140條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已併案受理、審理中。

楊蕙如聲請釋憲理由指出,當時相關文章不是她寫的,也不是她發表的,她在LINE稱「幫高調」只是單純贊同行為,她拜託友人「推一下幫高調」、並未指示侮辱公署和公務員,並沒有違反刑法140條,判決確定結果嚴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且認事用法違反比例原則。

楊女提及,刑法140條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政治性言論,淪為箝制人民表達意見自由的工具,該法條欠缺急迫且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牴觸憲法的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以嚴刑峻法介入人民言論自由,有重新審視的必要,憲法法庭應宣告違憲。

全案緣於,民國107年9月颱風燕子侵襲日本,大阪辦事處因網路瘋傳未提供台灣人妥善協助而飽受抨擊,楊蕙如於107年9月6日提供申辦的網路,供友人蔡福明連線上網登入PTT論壇,以idcc帳號發表主題「(爆卦)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關資訊」文章。

文章發表後,楊蕙如當天傍晚再透過LINE群組,指示群組成員將文章推波助瀾,從網路迅速擴散,公然侮辱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及辦事處的公務員。台北地檢署於108年12月2日依侮辱公署等罪起訴楊蕙如、蔡福明。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侮辱公署罪判楊、蔡各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考量侮辱公署罪已廢除,改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2人各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楊女已赴檢方繳交罰金。(編輯:李亨山)1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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