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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跟蹤騷擾女書記官 懲戒法院判免除職務

2025/5/16 11:48(5/16 12: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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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司法大廈。(圖取自維基共享資源;作者Yu tptw,CC BY-SA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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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原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魏偕峯假借各種理由送禮追求女書記官,甚至跟蹤、騷擾,檢評會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決魏男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彰化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可上訴。

判決指出,魏男擔任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期間,因對女書記官有好感,自民國112年6月起以撥打內線電話給女方,要求對方到自己的個人辦公室,製造獨處的機會,並主動與女書記官聊天及分享小禮物,導致女方心生畏怖,不敢接辦公室內線電話。

女書記官透過科室主管及所配屬的檢察官於112年8月21日晚間、22日,先後告誡並制止魏男,魏男於112年10月13日至113年1月22日期間,改以跟蹤、盯梢、守候、尾隨的方式持續接近女書記官上班時經常出入或活動的場所。

判決表示,魏男於112年12月10日贈送喜餅給女書記官時,女方當面拒絕並表示不希望與魏男再有任何接觸行為,但魏男以解釋誤會為由,自112年12月15日起至113年1月7日止,仍持續傳送50則LINE有關司法官考試、早安、晚安、問候、新聞或雲林地檢署內部訊息等圖片或訊息給女書記官,對女方造成干擾。

女書記官於113年2月對魏男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的刑事告訴;雲林地檢署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經完成調查,認定性騷擾申訴成立,以魏男違反法官法,向檢評會請求個案評鑑。檢評會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另外,刑事部分,雲林地檢署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魏男,雲林地方法院判處魏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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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指出,魏男不但欠缺性別平等觀念,亦缺乏對女性的基本尊重,破壞檢察官之形象與人民之信賴,易使社會大眾質疑身為執法者的檢察官卻欠缺基本的公民素養,顯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規定,且情節重大,而有懲戒必要。

職務法庭表示,魏男經多次告誡,始終未能適時檢討反省其追求行為是否過當,顯見其不但缺乏自省能力,且對其言行造成之危害並無正確認識,已嚴重危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嚴重程度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判決魏男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彰化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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