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女主委誘軍人拍投降片 判6年8月定讞啟動防逃機制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4日電)有黑道背景的宮廟女主委李慧馨受中國指示,吸收現、退役軍人,利誘其拍攝投降影片,並促誘其蒐集軍事機密交付中國,最高法院今天判處6年8月徒刑定讞,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此外,8名現、退役軍人張泰毓、林士頡、劉軒、吳泳承、陳奕勳、彭家和、陳韋勛、李姚浩恩,分別判處6月至5年8月不等有期徒刑定讞;李慧馨小弟陳柏熹判刑2年2月定讞。10名被告均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台灣高等檢察署起訴指出,李慧馨為新北市蘆洲區某宮廟主委,涉嫌利用宗教交流機會至中國接付任務,再返台利用其宮廟與黑道組織背景,吸收有資金需求的現、退役軍人在台發展組織,並要求拍攝、傳送軍人身分證以進行審核。
李慧馨涉嫌誘使現、退役軍人身著軍服,拿著五星旗拍攝投降的心戰影片,並涉嫌促誘現、退役軍人協助蒐報軍事國家機密,並要求現、退役軍人若欲提高報酬,須另外吸收軍中同僚。
現役軍人張泰毓、林士頡、劉軒、吳泳承、陳奕勳等5人遭李慧馨吸收後,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並配合李慧馨要求,拍攝投降影片交付中國,以換取優渥報酬。
其中,林士頡、陳奕勳、劉軒等人另涉嫌違背職務期約、收受李慧馨的賄賂,協助李慧馨交付、刺探或蒐集軍事國家機密而交付給中國,以換取豐厚的工作費。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李慧馨犯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及對公務員期約、交付賄賂罪等共5罪,依據其偵審自白減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
高院指出,現役軍人張泰毓、林士頡、劉軒、吳泳承、陳奕勳等5人,以軍人身分期約及收受賄賂或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各因其交付國防機密文書、或拍攝投降心戰影片、或吸收組織成員行為,依其偵審自白或有無供出共犯等減刑事項,應執行3年2月至5年8月不等徒刑。
退役軍人陳韋勛因拍攝總統維安資料,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犯收集國防上應秘密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
另一方面,現役軍人李姚浩恩,以軍人身分交付賄賂或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因偵審自白及供出共犯,應執行2年8月徒刑。退役軍人彭家和犯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等共3罪,應執行4年8月,非軍人身分的李慧馨小弟陳柏熹應執行2年2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40604
- 宮廟女主委誘軍人拍投降片 判6年8月定讞啟動防逃機制2025/06/04 15:45
- 2025/06/03 13:08
- 2025/06/03 12:1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