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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涉吸喪屍煙彈撞死三重警 一審判18年6月徒刑

2025/6/26 19:51(6/26 20: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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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新北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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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26日電)新北市三重警員黃瑋震去年巡邏時,遭吸食「喪屍煙彈」的黃男毒駕撞死。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今天依無駕駛執照駕車以他法致生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處18年6月徒刑。

根據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黃男未領有駕駛執照,在案發前吸食K他命、「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去年7月13日凌晨駕駛自小客車沿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往重陽路方向行駛,沿路逆向行駛、左右偏離車道、未依交通號誌行駛而逕自左轉、闖紅燈、紅燈右轉等。

去年7月13日凌晨1時26分,黃男途經正義北路與龍門路口時,逆向高速衝撞在該處停等紅燈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警備車及一輛營業小客車,警備車上的警員黃瑋震送醫後傷重不治。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指出,黃男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多次闖越紅燈、逆向、超速,造成往來用路人交通及人身安全危險,最終高速逆向衝撞警備車與營業小客車,造成1死2傷,使被害者家庭破碎,家屬承受莫大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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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表示,黃男曾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前案紀錄,素行不佳,明知施用毒品後不得駕車,卻貪圖方便開車上路,在本案之前有70餘次無照駕駛違規記錄,漠視證照考驗制度,在本案中更一路無視交通規則,以極不負責任的態度駕駛車輛,犯罪情節重大。

合議庭審酌,黃男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求取原諒等,依犯無駕駛執照駕車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8年6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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