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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阿霞飯店家族商標權爭議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25/7/5 10:27(7/5 13: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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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最高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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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5日電)台南台菜老店「阿霞飯店」家族協議二代網售,三代實體經營。二代認為三代以網路行銷涉侵權而提告,一審判賠50萬元,二審改判賠450萬元,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創立逾一甲子的「阿霞飯店」為台南老字號台菜餐廳,由創辦人吳錦霞與二弟吳炳雄、五弟吳壽春共同經營。吳錦霞退休後,約定將實體店面經營權交棒給二弟之子吳榮燦,網路經營權則約定由五弟之女吳青蓉負責。

此後,吳榮燦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並將實體經營交棒給三代吳健豪,另創「錦霞樓」,並取得阿霞飯店斜對面的日治時期建築「鶯料理」委外經營權,開設「鷲嶺食肆」。

吳錦霞過世後,二代吳青蓉認為,三代吳健豪等人違反約定,擅自於網路平台以「阿霞」、「阿霞飯店」等名稱行銷宅配商品、線上購物及接受媒體採訪,涉嫌侵害商標權,遂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告,請求排除侵害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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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法院一審認定,吳健豪等人並未違反約定,但其旗下「錦霞樓」品牌易導致消費者混淆,此部分構成侵權,判決賠償新台幣50萬元。案經兩造上訴,二審由智財法院合議庭審理。

二審合議庭則認定,吳健豪等人未經吳青蓉同意,擅用與「阿霞」、「阿霞飯店」相同或近似名稱進行網路銷售與宣傳,違反約定,判決吳健豪等人應連帶賠償450萬元。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廢棄原判決,發回智財法院更審。(編輯:李亨山)11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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