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教保員涉猥褻4幼童 北院一審判刑8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男子陳羿翰先後在台北市2家機構從事教保工作,涉嫌猥褻4名幼童得逞。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以陳男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猥褻罪,共4罪,各判刑3年6月,應執行8年徒刑。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男於民國112年6至7月間在台北市某幼兒園擔任代理教保員,某日午餐前在班級工作櫃前,以檢查身體為理由,脫下1名男童褲子撫摸隱私部位。
陳男去年3月1日至8月中旬改在另一家幼兒園擔任教保員,涉嫌於去年8月1日午休時,在班級內徒手伸入女童裙子內撫摸隱私部位,翌日午休時,再度撫摸同一名女童隱私部位。陳男另對2童猥褻得逞。
被害幼童家長向台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北檢約談陳男到案後聲請羈押獲准。檢察官去年11月間起訴陳男,移審北院後,法官裁定羈押,並延長羈押至今。
北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為滿足一己性慾,猥褻照護的幼童,讓受害幼童無法在機構中獲得安全保護,造成身心無法抹滅的創傷,且陳男犯後飾詞狡辯,未見悔意,依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猥褻罪,共4罪,判處陳男各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8年徒刑。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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