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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暨大台灣校友會執行長涉共諜 判刑計1年7月定讞

2025/8/29 11:12(8/29 11: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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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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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9日電)中國暨大台灣校友會執行長李宛平,受中共情工指示,企圖招攬退役軍官與立委等赴第三國會面未遂。一、二審判處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7月,昨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至於同案被告、中國廣州暨南大學台灣校友會秘書長傅文齊,因一審法院審理期間傳拘未到,法官已對他發布通緝,並裁定沒收偵查期間繳交的保證金。

根據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傅男於民國91年間就讀中國廣州暨南大學,並延攬李女出任校友會執行長。李女、傅男輾轉被中國軍事機構掩護下的「廣東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廣東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廣東省海外聯絡辦公室」情工人員吸收。

李女與傅男受中共情工人員指示,於94年至105年間計畫以宴飲、球敘及支付食宿費用方式,邀約掌握台灣作戰計畫與人力部署的高階軍官、政治人物、立委與國會助理等人前往中國或第三國,但全數遭拒絕或疏遠而未遂。

此外,李女與傅男未經教育部核准,於101年至105年間為中國暨南大學非法在台招生,並協助造假學歷,從中收取顧問費、公關費。

台北地檢署依國家安全法的發展組織未遂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非法招生罪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李女與傅男,傅男在起訴前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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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為,李女意圖危害國安,行為不可取,考量她無犯罪紀錄,且審理時坦承犯行,違反國安法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年,另犯非法招生罪與偽造文書的部分,判處可易科罰金刑7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維持原判。經上訴,昨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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