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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2名女兒到碧潭尋短自己獨活 女子一審判16年半

2025/11/3 15:03(11/3 15: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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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國籍配偶簡姓女子(右)2024年7月間帶著2名女兒到新店碧潭跳水,女兒均溺水身亡僅簡女存活。圖為台北地院10月29日召開接押庭。(中央社檔案照片)
新北市中國籍配偶簡姓女子(右)2024年7月間帶著2名女兒到新店碧潭跳水,女兒均溺水身亡僅簡女存活。圖為台北地院10月29日召開接押庭。(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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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中國籍配偶簡姓女子疑似跟丈夫及公婆口角,去年7月間帶著2名女兒到新店碧潭跳水,女兒均溺水身亡,北檢依殺人等罪起訴簡女。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天判處簡女16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簡女與丈夫結婚11年,民國112年才返回台灣與公婆同住,她疑因與丈夫及公婆發生爭執,去年7月2日上午8時許帶著2名女兒從中和區住處附近搭乘計程車前往新店區碧潭風景區,並於當天上午10時多投水輕生。

檢警查出,簡女獨自游上岸後就在風景區徘徊,簡女的丈夫去年7月2日晚間到中和警分局南勢派出所,通報簡女及2名女兒失蹤,請警方協尋。簡女於7月3日下午接近4時許再次跳水輕生後又自行游上岸,當天晚間9時許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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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起訴簡女,並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

北院審理後,認為簡女確有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犯行,考量簡女於犯後自首,是出於報復心態而為本案犯行,造成家庭結構的破裂,犯罪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審酌簡女因左眼失明、患有身心疾病、具有勞動能力及意願、社會復歸性高,判處有期徒刑16年6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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