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獵黑熊案無罪 伍麗華:野保法給予原民尊重
(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26日電)屏東霧台鄉大武部落9名村民,3年間獵殺4隻黑熊遭訴違法獵捕部分,均因非營利自用獲判無罪。立委伍麗華表示,野保法修法給予原民尊重,原民也願基於包容做法律實踐者。
大武部落9名村民於民國109至111年間獵殺4隻黑熊,遭屏東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起訴。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顏姓男子依頂替罪處拘役1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9人被訴違法獵捕、宰殺野生動物部分,均無罪;可上訴。
屏東地院說明,野生動物保育法已於今年2月18日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及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111號判決意旨,就原住民族獵捕、宰殺野生動物部分,於第21之1條規定增訂「非營利自用」除罪事由,並修正第51之1條規定而以行政罰替代、排除原本違規的刑罰,藉以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並兼顧野生動物保育。
屏東地院表示,因被告9人均為原住民,且本案獵捕、宰殺行為均是基於非營利自用目的,且其中1隻台灣黑熊同時具危及人類性命之虞,符合野保法中得予以獵捕或宰殺情形及修法後增訂規定,依刑法適用有利於被告的除罪規定,均應不罰,故判處無罪。至於被告9人是否適用野保法行政罰規定,宜由主管機關另行依法審酌。
促成野保法修法的民進黨籍山地原住民立委伍麗華表示,很高興原住民狩獵除罪化,原民一路走來跟中華民國法律磨合,許多慣習與法律認知不同,非基於故意犯法,在學習適應法律過程中,法律也必須尊重原民作修正。
伍麗華說,黑熊事件後部落成立巡守隊,也顯示只要政府給予原民尊重、空間、時間與資源,原民會跟政府法律一起維護山林。從獵人王光祿案大法官釋字803號解釋,到野保法修法完成,再到本案判決,可見法律逐步還給原民尊重,原民也願意基於這樣的包容,未來作法律上實踐者。
被告之一的大武村長麥庸正今天感性寫下,大武部落歷經3年黑熊事件,一路走來壓力與煎熬不小,無罪宣判終於讓部落放下心中重擔,也感謝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協助成立黑熊巡守隊,讓外界看到部落的努力與改變,這不只是法律勝利,更是部落尊嚴與清白的重要肯定。(編輯:李淑華)114112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