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強震天王星大樓倒塌釀1死 檢方起訴建商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9日電)花蓮市天王星大樓在0403強震嚴重傾斜倒塌,造成大樓住戶康老師不幸罹難。檢方認為營造公司陳姓負責人犯後推諉責任未見悔意,依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
2024年4月花蓮發生大地震,花蓮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天王星大樓有結構計算、設計及承造等缺失,造成1樓柱先破壞,又因建築物抗震能力不足向南傾斜倒塌,致住戶康女在大樓1樓處遭土石壓砸壓迫胸部,造成創傷性窒息死亡。
起訴書指出,陳男於民國73年間擇定花蓮市北濱段一塊土地,興建地下1層、地上9層建築物,取名「天王星大樓」,依當時建築法須檢附「地質鑽探報告書」及「結構計算書」,因此委由曹姓建築師簽證擔任天王星大樓建案的設計人、監造人,並委由陳姓土木技師進行結構計算,再由曹姓建築師在結構計算書上簽證。
結構計算書採用的靜載重低估34.2%(達1189噸),水平地震橫力也少算28.4%(達127噸),另經比對建築圖說,計算書中計算所採得一樓高度3.6公尺,與建築圖說4.5公尺不符,直接造成一樓梁、柱配筋不足。
有關承造缺失的部分,檢方認為,被告未確實監督所屬員工、工地主任及包商就工程依圖說及規定施工,又疏未注意確實到場勘驗查核施工狀況,致所施工完成之天王星大樓於竣工前,發生建築物柱兩端箍筋間距偏大(圖說為10cm,施作成15cm)及主筋搭接長度不足約30%,使鋼筋強度僅能發揮70%,有降低結構強度暨耐震能力之違誤,而有影響建築結構安全施工錯誤之過失。
花蓮地方檢察署指出,陳姓營造公司負責人、謝姓經理、曹姓建築師和陳姓土木技師都有嚴重疏失,而謝姓經理、陳姓土木技師2人已過世,曹則另行通緝。
檢方認為陳姓被告為公司負責人,輕忽、怠慢管理公司建築業務,導致建物有施工上重大瑕疵,也造成施工時,原可監督把關建物安全的機制遭架空,造成被害人死亡及數以百計住戶無家可歸,且於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將責任推諉早已死亡的公司謝姓經理等人,未見悔意,請求法官從重量刑。(編輯:黃名璽)1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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