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涉租行動整鈔機洗錢52億 新北檢求刑5年
2025/12/15 17:21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15日電)新北地檢署查獲行銷公司涉嫌將來源不明的52億元現金,透過保全公司的行動整鈔機洗錢,今天依特殊洗錢罪起訴陳姓業者,求處最高刑度5年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罰金。
新北檢警調查,陳男為欣福益行銷投資公司負責人,向保全公司承租行動整鈔機,民國113年3月至114年8月間將來源不明的現金52億3893萬餘元放入行動整鈔機內,由保全公司派員領款,將款項以保全公司名義匯入陳男指定帳戶,陳男再透過網路銀行將款項匯至國外。
根據洗錢防制法規定,金融機構對於金額達50萬元以上的通貨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但陳男透過租用行動整鈔機服務方式規避申報。
新北地檢署接獲可疑交易通報後,由企業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劉文瀚、檢察官陳佳伶指揮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今年10月、11月執行2波搜索,拘提陳男到案,並查扣新台幣約1千萬元及台北市大安區等3處不動產。
檢察官表示,陳男涉犯洗錢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特殊洗錢罪,依法提起公訴。且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對相關情節供述避重就輕、湮滅相關物證,所涉洗錢金額高達52億餘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與國際形象,求處該罪法定刑上限5年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罰金。(編輯:蕭博文)1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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