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亦麟涉收賄遭訴300萬交保 北檢聲請撤銷遭駁回
2026/1/7 14:52(1/7 16:53 更新)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7日電)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涉收賄遭起訴,北院處分300萬元交保。北檢聲請撤銷原處分,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原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駁回北檢聲請。
台北地檢署不服鄭亦麟交保,日前提起抗告。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300萬元交保是受命法官所為處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應聲請所屬法院撤銷,雖檢察官具狀誤為抗告,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視為已聲請撤銷原處分。
合議庭認為,受命法官審酌全案卷證後,認鄭亦麟等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的原因,但無羈押的必要,因此對鄭亦麟等3人作成具保等處分以替代羈押,已詳細敘明何以作此等判斷的相當理由,判斷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限,自應予以維持,5日裁定駁回北檢聲請。
檢方調查,鄭亦麟在擔任綠能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期間,涉嫌用胞弟名義,以「顧問費」名義收受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陳冠滔父子的賄款新台幣198萬元,並藉職權向台電施壓,另有不明財產增加601萬餘元。
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鄭亦麟並求刑14年,全案移審後,鄭亦麟去年12月26日以300萬元交保。(編輯:蕭博文)1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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