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宗教團體6幹部涉打死成員一審無罪 二審判刑
2026/1/15 17:47(1/15 18:29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5日電)台中有宗教團體余姓等6名女幹部,遭控毆打另一名女幹部致死。一審判6人無罪,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日前二審改判6人分別7年4月至7年1月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位於台中的宗教團體「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改名為中華日行一善學會)」,其中擔任幹部「堂主道才」的游姓女子,負責道場文宣製作、執行,及採買道場活動所需膳食。
民國112年6月間,團體擔任「總道長」的余姓女子,因不滿游女規劃宗教活動進度落後,夥同其他幹部23歲詹女、27歲許女、30歲許女及28歲雙胞胎姊妹等5人,對游女徒手毆打及腳踹,並持橡膠製的拍痧板,朝游女臉部、四肢等處拍打,造成橫紋肌溶解症於同年月5日凌晨昏迷。
余女等人發現游女昏迷後,未將游女送醫卻反鎖在房內,最後造成死亡。全案經檢方偵辦後,將余女等6人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於113年11月間一審審理後,合議庭認定余女等6人因罪證不足判無罪。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余女等6人輪番上陣,接續以徒手、器具拍打被害人身體,且對方呼痛仍未停止,致被害人頭臉部、四肢及臀部多處受有大面積瘀腫,受有廣泛橫紋肌損傷,主觀上確有傷害犯意。
合議庭審酌,余女等人假藉理療名義傷害被害人,雖無殺害之意,但仍造成死亡結果,且案發後有滅證之舉,迄今也未能與被害人家屬和解。
台中高分院6日宣判,原判決撤銷,余女等6人各處7年4月至7年1月徒刑,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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