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追問友人下落未果 彰化男潑油作勢點火判6年6月
2026/1/30 12:26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30日電)廖男前往友人石男位在彰化溪湖住處,詢問另一友人下落無所獲心生不滿,先是棍毆、再拿汽油潑灑石男,以打火機作勢點火未成功,彰化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徒刑6年6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民國114年7月,廖男前往友人石男位在彰化溪湖鎮住處,聲稱友人「阿德」弄傷他的左手,而石男知道阿德下落,於是找石男追問。
廖男與石男碰面後,石男否認知道阿德下落,廖男心生不滿,先持木棍毆打石男頭部,又拿著裝滿汽油寶特瓶對著石男潑灑,在石男住處屋外將口袋中打火機取出作勢要點火,員警獲報趕到現場逮捕廖男,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也將廖男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審理此案,廖男聲稱石男不僅說不知道阿德在哪裡,死不開門,又罵他是神經病,於是踹門進去石男房間,當2人拿棍子互敲時,石男緊張掐了寶特瓶,汽油就灑出來,潑到臉跟他的衣服,沒有要殺害對方。
地院法官根據證人證詞,認為廖男供稱在離開石男房間後,才在屋外拿出打火機並揚言使石男死亡,涉犯刑法殺人未遂罪,認定被告缺乏尊重他人生命、財產觀念,實屬不該,且被告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不過,考量被告與石男已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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