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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拉松遭馬達砸頭 新工處國賠後求償廠商勝訴

2026/3/4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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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男子9年前參加馬拉松,行經北市麥帥二橋時遭從天而降的馬達砸破頭,北巿新工處被判國賠陳及家屬共1076萬餘元確定。新工處轉向施工廠商求償,二審今天判如數給付,可上訴。

全案緣於,陳姓男子參加民國106年2月12日舉辦的「2017台北渣打公益馬拉松」,行經台北市麥帥二橋下時,台北市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管理的橋梁工作平台車上馬達從橋面掉落,擊中陳男頭部,導致陳男頭部受創,認知功能障礙等傷害。陳男及妻子訴請國家賠償,法院判決新工處支付賠償金新台幣1076萬9561元確定。

新工處主張,根據與廠商簽訂「105 年度臺北市車人行地下道及隧道既有機電設備老化修繕、更新工程」契約,施工項目包含麥帥二橋作業平台車之修繕,其細項含蓋該橋作業平台驅動馬達及手動裝置維修更新,因此作業平台車連同馬達等設備移交給廠商管理,廠商負有作業平台車管理維護、工地安全、預防災害的責任。

新工處表示,廠商未善盡職責,派員至麥帥二橋作業平台車勘查,將原置於平台車中段之馬達移置至右段,並僅以麻繩綑綁,未有其他防止馬達墜落的安全防護措施即離去,直到案發當天,馬達因麥帥二橋大量車流及重車行駛經過產生振動而自平台車墜落,砸傷正參加路跑的陳男,陳男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已確定,因此依法提告請求廠商應給付新工處1076萬9561元。

一審判決,廠商應給付1051萬9561元,新工處及廠商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今天判決廠商應給付國賠全額,即1076萬9561元,可上訴。

二審表示,事故發生原因是因廠商或其委託其他人於106年2月2日至12日間,至麥帥二橋作業平台車上,將作業平台車上馬達移位,並僅以麻繩綑綁,未有其他防止馬達墜落之安全防護措施,導致馬達自平台車掉落砸傷人。

二審審酌,案發隔天新工處與廠商及監造公司前往事故現場緊急會勘,發現平台車遺留一袋工具袋,內裝除鏽及潤滑噴劑等材料,排除一般民眾登上平台車的可能,而是具有一定施工專業的人員,預計近日內返回,才會將工具袋遺留現場,且工具袋表面灰塵不多,可研判為近期內放置。

二審合議庭認定,廠商申請麥帥二橋作業平台車對17級風壓的結構安全鑑定,技師公會派員於同年1月20日、2月2日至作業平台車勘查時,廠商已開始施工,足認應是廠商於同鑑定人會勘後至案發前之某時,前往麥帥二橋作業平台車勘查以備施作,而將馬達移位,僅麻繩綑綁。(編輯:林恕暉)1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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