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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不滿張惇涵刪凍預算發言提告誹謗 北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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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中央社檔案照片)
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在總統府副秘書長任內指藍委提案刪凍預算,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林思銘提告誹謗、違反選罷法。台北地檢署認為,張惇涵所言非全然無據且為可受公評之事,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公民團體於去年2月至4月間發動罷免立委連署,張惇涵在同年4月9日接受訪問時,指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林思銘提案刪凍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相關預算。

陳玉珍、林思銘指出,張惇涵明知他們在表決前已撤回提案,卻在罷免連署期間對外發布不實謠言,足以貶損2人名譽,因此提告張惇涵涉犯刑法誹謗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而散布謠言等罪嫌。

檢方指出,依張惇涵所述脈絡,是對陳玉珍、林思銘提案刪除、凍結預算可能對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影響,提出個人主觀意見及評論,內容尚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屬可受公評的事項,應受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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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況且張惇涵評論2人提案刪除、凍結預算之事,並非全然無據,雖然相關提案已於表決前撤回,但張惇涵的言論僅表達陳、林曾經提案的事實,不能因為2人事後將提案撤回,即認張惇涵所言與事實不符。檢察官認為張惇涵罪嫌不足,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

另外,陳玉珍認為張惇涵的不實言論侵害她的名譽權,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150萬元,並在媒體上刊登判決要旨。北院認為,張惇涵基於陳玉珍確有提案的事實,就可受公評之事做評論,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並未不法侵害陳玉珍的名譽權,去年10月間判決陳玉珍敗訴。(編輯:龍柏安)1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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