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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會館案貼文影射檢察官收資助 媒體人判刑3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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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出入「88會館」的前檢察官黃錦秋不滿簡姓新聞部經理在LINE群組影射她接受角頭資助提告。高院今天依誹謗罪判經理3月徒刑,可科罰金,全案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表示,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因接獲檢舉人檢舉郭哲敏為吸金案主嫌,於民國111年2月18日持相關卷證資料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派檢察官指揮偵辦。

高院表示,郭哲敏於該案執行搜索前出境一事遭媒體披露後,簡姓電視新聞部經理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散布文字誹謗犯意,於111年11月9日前某日,在不詳地點,在有14名成員的通訊軟體LINE群組「警政魂◎敬一杯社...」內,傳送指摘黃錦秋接受地方角頭裝潢其中壢房屋的鉅額不正利益訊息。

黃女提告簡男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認定簡男確實於群組張貼文章且未經合理查證,在特定多數人的群組散布不實訊息,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簡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卷內事證足以認定簡男於群組內傳送本案訊息時,並無要群組成員相互查證之意,或有向群組成員揭露其有事先查證未果的情形,具有誹謗黃女名譽的故意,散布不實訊息,且貼文足以貶損黃女人格及社會評價,事證明確。

高院認為,原判決採證、認事用法,均無違誤或不當,量刑亦屬妥適,簡男上訴否認犯罪,辯護人則為其主張原審量刑過重,均無理由,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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