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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婦餵野狗引發糾紛 誣告管理員一審遭判刑6月

2026/4/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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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9日電)許姓女子民國113年間在高雄市某公墓因餵食野狗與管理員發生糾紛,事後提告對方傷害及恐嚇危害安全。經橋院審理,認定許女虛構事實誣告對方,依誣告罪處6月徒刑。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提到,許女113年1月間騎乘機車到高雄市某公墓,與董姓公墓管理員因餵食野狗發生爭執,事後許女向員警稱對方有說「拿木棍把你打死」及持石頭作勢毆打等行為,使其心生畏懼並提出傷害及恐嚇危害安全告訴。

法官依許女陳述、證人證述、醫院診斷證明書及檢警偵辦紀錄等事證,認為許女陳述前後不一,隱藏雙方爭執原因,欲將其形塑為全然無辜、突遭惡害的被害人,且許女未讓員警檢視傷勢,卻在偵查中稱有給警察看,另在得知遭對方提起誣告後,又到醫院重開符合其指述的診斷書,而許女於偵查過程提出的傷勢照片,又與其向醫師陳述的傷勢部位不符。

法官依上述狀況及其他相關事證,認定雙方在爭執期間,該管理員並未出拳毆打或對其有恐嚇行為,許女仍虛捏前述不實內容提起告訴,以致該管理員遭偵查,雖事後不起訴,但許女行為已構成誣告罪。

另審酌許女所為耗費司法資源,並使該管理員身受刑事處罰危險,且許女犯後飾詞狡辯,未與對方達成和解,依誣告罪處許女6月徒刑。可上訴。(編輯:黃名璽)1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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