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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宮廟尋仇擄人上山施虐 男遭橋院判1年10月

2026/4/2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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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28日電)曾姓男子涉與8名少年至高雄某宮廟尋仇,另開車將人載到山區任人凌虐,經橋院審理,依3人以上共同攜帶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曾男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提到,曾男知道8名少年與被害人有仇怨,涉嫌開車載其中1名少年前往高雄某宮廟,由少年施暴後,再將被害人載往偏僻山區,由少年以毆打、凌虐、脅迫及恫嚇等方式,非法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且致其受傷嚴重。

法官審酌,曾男於偵查中坦承犯行,考量其犯罪手段、參與角色分工等,並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依3人以上共同攜帶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曾男1年10月徒刑。可上訴。(編輯:張雅淨)1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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