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貪等案二審 李文娟、端木正延長科技監控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貪等案一審判刑17年,案經上訴,高院已分案組成合議庭審理,尚未定出第一次開庭日期。合議庭昨天先裁定被告李文娟、端木正延長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李文娟、端木正的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將於6月14日屆滿。李文娟辯護人主張,李女所涉刑度非重,已提出新台幣150萬元保金,目前無收入,不具謀生能力,無逃亡海外生活財力及背景,實無棄保潛逃必要,自無再施以科技監控必要。
端木正辯護人則主張,端木正一審判處刑期非重,偵查時已繳付100萬元具保金,而且端木正需照顧年邁母親,沒有棄保潛逃的可能及必要,也沒有延長科技監控必要。
合議庭認為,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的危險,就司法實務經驗以觀,縱命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或執行的情事。
合議庭審酌本案以個案手機定時報到,並掌握被監控人位置,以達監控目的,較諸單純具保、限制出境出海,自較能防止被告潛逃國外,裁定延長科技監控8個月。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柯文哲政治獻金等4大案今年3月26日宣判,11名被告中9人有罪,其中,柯文哲判刑17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其餘6人判刑1年至6年6月不等徒刑。北檢與柯文哲等7名被告均提起上訴。
高院依刑事分案實施要點,5月25日以電腦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謙股呂寧莉擔任受命法官。本案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善股庭長邱滋杉,陪席法官為戌股劉兆菊。(編輯:蕭博文)115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