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議員洪成發工程採購案涉圖利等 檢偵結起訴
(中央社記者吳玟嶸金門9日電)國民黨籍金門縣議員洪成發任烈嶼鄉長時辦理公共工程採購案涉犯圖利等,檢方今天表示,洪成發均坦認犯行,全案偵查終結,就其涉違反政府採購法、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依法起訴。
金門地方檢察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洪成發於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至107年12月25日止,擔任金門縣烈嶼鄉長,綜理鄉務,負責審核烈嶼鄉公所預算編列及各項採購案件核定,並就烈嶼鄉公所辦理採購案件均具有審核、決行職權。
檢方指出,洪成發利用鄉長職權核決辦理共計64件烈嶼鄉公共工程採購案件公開招標後,指示其子女以其所營公司名義投標,未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自行迴避,或據實填寫相關揭露身分關係文件,使烈嶼鄉公所不知情採購開標主持人將以上採購案件決標予洪成發子女經營公司。
檢方表示,洪成發於113年擔任縣議員期間,提出2件地方建設建議案;金門縣政府依建議案編列預算,並辦理該2件公共工程採購案件公開招標後,洪成發隨即指示其子女以其經營公司名義投標,未依現行利衝法等規定自行迴避,也未主動於投標文件內據實填寫相關揭露身分關係文件。
此外,檢方指出,洪成發在4起案件中涉犯政府採購法詐術圍標罪嫌;洪成發與其子女等人總計犯罪所得為新台幣2906萬7564元,洪成發已自行繳納1500萬元部分犯罪所得,上開已繳納及剩餘犯罪所得,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
起訴具體求刑部分,檢方表示,未發現洪成發有利用職權進行綁標、洩漏招標底價等妨害投標不法手段,亦無積極證據證明其有蓄意排除其他正當廠商競爭、或惡意抬高工程造價以謀取暴利等情事。
檢方指出,再審酌金門縣烈嶼鄉地處離島中的離島,地理位置極為偏遠,交通運輸及各項營建資材取得均較本島困難,公共工程施作成本高,極易面臨流標困境;洪成發經營公司長期投入當地公共工程施作,客觀上使部分地方建設得以持續推動,對於地方公共建設具有一定事實上助益。
檢方表示,但此一客觀情狀不足以正當化其違法事實,不能因此免除其應負刑事責任,僅得作為法院量刑時綜合參考因素。考量其犯罪手段、情節、所獲利益、犯後態度及未查有其他重大貪瀆犯行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編輯:張雅淨)115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