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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定讞未沒收 檢提非常上訴

2015/1/15 15:47(1/15 16: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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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大統長基公司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經智財法院判決確定,但未諭知沒收。檢察總長顏大和認定判決違背法令,今天提起非常上訴。

全案緣於大統長基公司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經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確定,認為該公司為法人,因法人無犯罪行為能力,無法成為犯罪行為人,其銷售得款等物,也無法適用諭知沒收。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調卷研議後,認為未諭知沒收部分,已違背法令,違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87號解釋揭示「無責任即無處罰」的憲法原則,且食品衛生管理法49條第5項,也有對於法人科處罰金的刑罰規定,法人是可成為犯罪行為人。

最高檢指出,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對法人處以刑罰,原判決也對被告判處罰金,本件法人應有犯罪行為能力。

原判決明顯有判決理由矛盾、適用法則不當等違法,且適用法令所表示的見解已違背法令的本旨,造成法律見解的爭議,影響法的安定性、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以及檢察機關偵辦案件的標準甚鉅;顏大和在今天核定後,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10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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