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娛樂酸羅志祥肉體斂財 陳沂判賠30萬元2016/5/10 17:39(5/10 19:34 更新)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藝人羅志祥不滿遭活動主持人陳沂指「肉體斂財」、「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判決陳沂應賠償30萬元,並在四報頭版登報道歉。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支持中央社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小額贊助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