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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高案黃錫薰無罪定讞 獲刑事補償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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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被控涉新生高架橋工程貪污案的台北市政府前新工處長黃錫薰獲判無罪定讞後,主張本案偵查期間遭羈押30天,請求刑事補償。台北地院裁准補償他每天新台幣4000元,共計12萬元。

台北地檢署偵辦新生高案,認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前處長黃錫薰等人為求考績及升遷,浮報工程款,導致市政府損失新台幣3億3711萬餘元,民國100年1月間依貪污等罪起訴黃錫薰、陳智盛、章立言及廠商李媺4人。

台北地方法院104年一審判決黃錫薰等4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去8月間仍判無罪,全案定讞。

黃錫薰以他曾被羈押30天為由,向台北地院聲請刑事補償,當時羈押導致工作停擺,影響考績升遷、家庭等情形,請求每天應補償5000元,共計15萬元。

台北地院日前裁定,今天公布裁定指出,審酌他當時為公務員,遭受羈押時為52歲,因案停職期間為99年9月28日至99年11月3日復職,實質薪資損失為10萬多元,以及他在羈押期間所受名譽損失、精神上痛苦等,認定每天補償4000元為適當,共計12萬元。(編輯:張銘坤)1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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