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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例 男子身上搜出港獨旗幟被捕

2020/7/1 14:30(7/1 14: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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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日電)「港區國安法」昨晚公布生效後,不少港人今天在銅鑼灣崇光百貨一帶遊行抗議。香港電台引述警方表示,一名男子當場被搜出港獨旗幟,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

香港警方表示,今天下午約1時30分,在百德新街一帶有人群集結,期間截查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在他的身上搜出一幅寫有「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

警方表示,已先後向人群發出多次警告,並向他們表示可能違反「公安條例」和「港區國安法」,要求相關人士停止集結並立即離開,否則將採取執法行動。

港媒報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6月30日深夜11時生效後,香港警方已即時展開執法,警員接獲執法指引,示威者若在遊行期間高舉「港獨」旗幟或其他「獨旗」都屬違法。

「港區國安法」列出4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具體情節和相應罰則,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根據條文,違者可監禁3至10年,罪行重大者將判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編輯:繆宗翰/周慧盈)1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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