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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逾18年死刑改無罪 謝志宏冤獄獲賠2319萬

2020/12/26 14:21(12/26 14: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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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6日電)被控涉及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遭羈押逾18年的死囚謝志宏,在被改判無罪定讞後聲請刑事補償,台南高分院裁定補償每日新台幣3500元,6834天合計2319萬9000元,可聲請覆審。

得知台南高分院裁定,謝志宏與律師討論後仍要覆審。他表示,在乎的不是金額,而是判決內容,自己既已無罪定讞,但裁定中卻指他及律師對個人辯護也有責任,針對此事已與律師討論過,將再聲請覆審。律師團也主張,謝志宏未滿21歲就被遭羈押,在20年尋求無罪判決過程中,身心均備受摧殘與煎熬,不論是自由、精神、財產上均受有極大損害。

現年41歲的謝志宏被控涉及民國89年震驚社會的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死刑定讞後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超過18年。直到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民國107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年5月15日改判謝志宏無罪。因檢辯雙方未上訴最高法院,全案無罪定讞,謝志宏聲請刑事補償以一日新台幣5000元折算,6834天共3417萬元。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這起案件請求人的羈押無法逕予歸咎警方的行為確有違法或不當情節,最後裁准以每日3500元計算,總金額為2319萬9000元,全案可聲請覆審。

國內以往冤獄賠償案中,金額最高的是85年發生在北市大安區公館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謝姓女童遭姦殺命案,由於江國慶軍法判死,獲冤賠償1億318萬5000元;次高的是遭控涉建商黃春樹綁架撕票犯案的徐自強,獲得冤賠2812萬元。

這起命案發生在89年6月23日深夜,郭俊偉與謝志宏兩人被控酒後路上兜風遇到18歲的陳姓女子,兩人上前搭訕,陳女雖答應,但路途上發生口角遭刺傷重不治。但行凶過程剛好被騎腳踏車出門經過的68歲張姓老農撞見,因怕事跡敗露,因而再殺掉老農滅口。

全案案情仍有疑點未釐清,台南高分院以新證據及先前證據綜合判斷,可合理相信有足以使謝志宏受無罪或較有利判決可能性,因而裁定全案再審並停止羈押。(編輯:孫承武)10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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