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用電大戶5年內須建置10%綠電 110年上路

2020/12/31 15:24(12/31 15:4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楊舒晴、梁珮綺台北31日電)經濟部今天正式公告「用電大戶條款」,規定用電5000瓩以上大戶5年內需建置10%綠電,能源局盤點,現有用電大戶包括石化、半導體等產業類別,明年元旦起將要強制裝置,適用對象約有500多戶、300多家企業。

立法院去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明定用電大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也可採用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方式代替。

經濟部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第4項,訂定「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俗稱「用電大戶條款」,今天正式公告,明年1月1日上路。

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歷經與產業界溝通,也一一拜訪各個廠商,讓廠商了解用電要符合台灣政策走向,在彙整產業意見後,最後公告用電大戶條款。辦法上路後2年也將會檢討成效。

辦法規定,用電5000瓩以上大戶,需在5年內建置10%綠電,不過,在辦法實施前,已先行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以既設裝置容量直接扣減義務,扣減上限為20%。

另外,經濟部也提供早鳥優惠,廠商提早在4年、3年內完成,義務量也可分別扣減10%、20%,兩項措施採合計扣減,最高扣減義務達40%。

辦法規定,針對選購的再生能源類別,分別計算購買綠電額度,此外,用電大戶若屬同一法人,可以合併計算義務契約容量。

另外,辦法也提及,教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運輸業、政府機關、火力發電廠及政府設立的研究機關機構,可排除適用。

能源局先前表示,辦法適用對象約有500多戶、300 多家企業,包括半導體業、化工、石化等產業。(編輯:潘羿菁)109123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