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律師江國華偽造文書判刑1年 遭懲戒停止職務10月

2023/11/1 18:4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前法官、現任律師江國華租貨輪載北韓無煙煤到越南販售,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緩刑5年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江國華有懲戒必要,決議停止職務10個月。可提出覆審。

全案緣於,檢調調查,江國華與兒子江衡涉嫌於民國106年間,透過中間人租用貨輪前往北韓某港口載送無煙煤,並以關閉衛星定位、購買不實產地證明及偽造航行日誌等方式,將這些無煙煤運抵越南轉賣牟利,違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的決議,涉嫌偽造文書等罪。

檢調於107年1月間展開搜索、約談行動,台北地檢署聲押江衡獲准,並諭令江國華交保、限制出境;檢方起訴江國華等人。

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江國華1年徒刑,緩刑5年,並在判決確定之日起4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案件未上訴而確定。

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後來受理江國華案,考量江國華涉及刑事犯罪,有罪確定,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有懲戒必要,日前決議將江國華停止執行職務10月。(編輯:李錫璋)11211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