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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行程致183人感染 遼寧2司機被判刑4年

2022/11/19 18:39(11/19 20: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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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2名貨車司機未按規定報備涉及疫區的行程,確診COVID-19,被控造成183人感染,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圖為遼寧省瀋陽市居民3月8日進行核酸檢測。(中新社)
遼寧省2名貨車司機未按規定報備涉及疫區的行程,確診COVID-19,被控造成183人感染,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圖為遼寧省瀋陽市居民3月8日進行核酸檢測。(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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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9日電)今年初,遼寧省2名貨車司機未按規定報備涉及疫區的行程,隨後2人分別確診COVID-19。他們被控造成183人感染,耗費縣政府疫情處置費用人民幣1.55億元,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綏中融媒報導,近日,遼寧葫蘆島市綏中縣法院對被告人賀某、韓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公開開庭審理。

1月22日,這兩名被告駕駛大貨車從綏中縣前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送貨,1月25日返回綏中縣。2人得知牡丹江市綏芬河市爆發疫情後,未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未對去過綏芬河市的行程報備。

報導指出,這2人後來都被確診患有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造成綏中縣183人被感染,7865人被隔離,全縣陸續劃定34個封控區、管控區和重點防範區,啟用隔離場所61家,縣財政共支出各項疫情應急處置費用約1.55億元(約新台幣6.82億元)。

賀某與韓某因在疫情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2名被告人都當庭表示認罪認罰。(編輯:張淑伶)11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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