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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指董事會有瑕疵 彰銀:合法

2014/12/16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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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6日電)台新金控指控彰化銀行在董事改選後的首次董事會有瑕疵,彰銀今天表示,過程一切合法。

彰銀說,依公司法第203條規定,每屆第1次董事會,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的董事召集,應在改選後15日內召開,第24屆第1次董事會由當選權數最高票的獨立董事在董事改選後2日召集,符合公司法規定。

雖然在董事會中,台新金提名當選獨立董事形式上對於董事會議召集程序及選舉事項第1案表達保留或反對意見,但因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規定,且對選舉事項第1案不但提名常務董事人選並參與表決,所提名的董事並獲當選為常務董事,這名獨立董事實質上已對議案表示同意,無發布重大訊息的問題。

此外,有關前董事長陳淮舟未在股東會議事錄簽名或蓋章,依經濟部2004年7月26日函釋,得檢附提起給付之訴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登記,因彰銀已在12月15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請求原任董事長在股東會議事錄簽名或蓋章訴訟,依經濟部函釋得向經濟部提出公司變更登記申請。10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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