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產經塑膠或紙裝酒品 7月1日須標有效日期2016/1/28 18:28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8日電)財政部表示,今年7月1日起,用塑膠或紙質做為容器盛裝的酒品,應標示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違者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