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核准台新銀併新光銀 國內204據點僅次合庫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4日電)金管會今天同意台新銀行與新光銀行合併案,合併後存續主體為台新銀行,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明年1月1日。金管會表示,雙方合併後國內營業據點達204處,居業界第2名,僅次於合庫銀行,後續將密切關注2家銀行系統整合情形。
台新金與新光金於2025年7月24日完成合併,並更名為台新新光金,陸續進行子公司整併,投信去年率先合併,子公司壽險於今年元旦完成合併,證券、期貨子公司接續在今年4月合併,如今隨著子公司銀行獲准合併,意味「新新併」將完成最後一階段合併。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此案於今年6月4日分別經台新銀行與新光銀行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以台新銀行發行新股及現金支應合併對價,整體支付現金為55億元,換股比例為台新銀行每0.9505股普通股換發新光銀行普通股1股,並在今年6月11日向金管會遞件。
王允中指出,截至今年3月底,台新銀行及新光銀行的總資產各約新台幣3.3兆元及1.4兆元,擬制合併後存續銀行的總資產為4.7兆元,居市場第7名,資本額1703億元;台新銀行據點101處,新光銀行為103處,合併後國內營業據點為204處居業界第2名,僅次於合庫銀行。
由於台新證券先前合併元富證券後屢出狀況,外界關注銀行系統最複雜,如何確保合併過程中的系統穩定性,王允中指出,金管會非常重視金融機構合併,也請銀行公會針對銀行如何更換核心系統訂出指引,包含事前充分規劃、事中有督導機制、事後如何應變等,相信業者也會參考指引進行,金管會將密切關注系統整合情形。
王允中進一步說明,如果系統發生問題,必須有應變措施,現行各家銀行內部都有訂出可容忍中斷時間,如果超過此時間,銀行針對臨櫃、網銀、ATM等通路須有備援計畫。(編輯:林淑媛)115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