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光電新制正式公告8/1上路 未納住宅與店舖診所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4日電)內政部與經濟部近日正式公告,大型新建物強制設置屋頂光電政策8月1日上路,但未納入住宅類與店舖診所,主因是這2類建物所有權複雜,涉及光電設備後續維護管理與地方主管機關執行等,避免新制全面施行影響人民權益。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新制8月1日上路,規範新建、增建等建物的建築面積若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或建物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另排除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或經認定不宜設置、受光條件不足等建築。根據內政部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
不過,各界陸續提出建築結構、消防救災、產權及後續維護等質疑,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日前邀集經濟部、內政部及地方政府代表,討論屋頂光電新制適用範圍及執行面困境。
內政部、經濟部昨天會銜公告修正「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第9條條文,公告內容指出,鑑於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所定住宅(H類)與店舖診所(G3類)建築物,所有權及使用管理關係較複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完成後,涉及後續維護管理、設備更新、營運模式與地方主管建築及能源機關實務執行,仍待持續建立及完備相關機制並累積實務經驗。
公告內容說明,為避免新制全面施行影響人民權益,並利制度穩健推動,因此修正施行日期,除住宅與店舖診所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與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外,其餘類組建築物施行日期為民國115年8月1日。
內政部、經濟部也在行政院公報的其他事項說明欄中提到,依今年7月29日行政院研商「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會議紀錄指出,G-3類店舖診所及H類住宿建築物,影響大眾基本居住及生活空間,且住宅類與住商混合類型的產權、維管、綠化競合等問題較複雜,因此結論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改採分階段施行,優先施行較無爭議類型的建築物。
此外,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等團體今天發布採訪通知指出,推動屋頂光電是台灣邁向淨零碳排的重要一步,攸關此發展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歷經近4年討論,最終政府卻排除住宅類適用範圍,如此退讓令人失望,並質疑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發展再生能源的決心,因此明天上午將赴行政院抗議。(編輯:林克倫、張良知)115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