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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重建需全數同意 房仲:美中不足

2017/4/2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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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房仲表示,獎勵措施對屋主和建商有吸引力,但需全體房地所有權人同意才能重建,為美中不足之處。

危險和老舊建築物速重建獎勵條例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在施行5年內申請重建,房屋稅及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如果所有權未移轉,還可享最多再10年房屋稅減半徵收。

不過條文明定,依法申請重建時,需「全體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新法施行期限到116年5月31日止,也就是在新法施行10年內若未提申請,不再享各種優惠。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政府以容積獎勵及稅負減半鼓勵重建,對屋主及建商有一定的吸引力,不過從過往經歷觀察,都更、重建最困難的部分在於意願整合,這次老屋條例仍以全體住戶同意為條件,推動及時程壓縮上應會面臨阻礙,實為美中不足之處。

此外,郎美囡指出,重建時期的租金補貼僅針對弱勢族群,但這對於大部分民眾而言,也是會列為老屋重建時考量的重要因素。

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表示,租稅減免和容積獎勵,多少會提高都更意願,間接鼓勵小基地都更案的推動,不過建蔽率也會影響都更規劃設計的可行;此外住戶利益分配的問題,這些也是都更卡關的關鍵,還需要更多的具體做法和誘因才能達到加速推動的目的。1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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