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防癌健康險附約衍生理賠爭議 金管會罰台壽180萬

2023/12/8 21:1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8日電)中信金旗下台灣人壽1年定期防癌健康險附約衍生理賠爭議,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認定保單中的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設計「顯非事理之平」,金管會今天開罰台壽新台幣180萬元,並對3名保單簽署人員予計點處分。

台壽1年定期防癌健康險附約為1年期保證續保健康險附約,給付項目包括初期癌症保險金、輕度癌症保險金、重度癌症保險金、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等4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裁罰書指出,依一般醫療實務,癌症患者接受標靶藥物治療,通常須經醫師擬訂治療計畫,對患者進行檢查及評估後才會進入療程,不會在診斷確定當日即開始接受治療。

不過,台壽此張保單重度癌症保險金給付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重度癌症時,附約效力即行終止」,同時又設定「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是以「開始實際接受標靶治療」為給付條件,換言之,罹患重度癌症的保戶將毫無獲得給付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的可能性。

先前有罹患重度癌症的保戶向台壽申請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理賠時,遭台壽依此條款拒絕理賠,進而衍生爭議,經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認定台壽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設計「顯非事理之平」。

保險局認為,台壽商品給付條件設計與醫療實務相悖、不符合保戶合理期待,對保戶顯失公平,也顯示台壽未確實檢視商品契約條款文義明確性,導致保戶誤信商品對重度癌症被保險人實際理賠範圍包括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保險局表示,台壽1年定期防癌健康險附約於2017年開賣,當時走事後備查制,但經壽險公會檢視,此張保單設計應屬於新型態商品,必須事前經金管會核准才能開賣,但台壽卻錯誤走備查制。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考量台壽商品設計對保戶顯失公平,且在經評議決定商品不利於消費者權益後,台壽未確實檢討商品設計合理性並修正保單條款,而是改採在條款加警語,使公司免除給付義務,未落實公平待客,且有送審方式錯誤等缺失,違規事實明確,保險局今天開罰台壽180萬元,並對3名保單簽署人員予計點處分。

根據保險局裁罰書,台壽已在2021年10月1日起於各銷售通路停售此商品。(編輯:林興盟)112120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