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AI基本法草案將訂定風險分類框架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3日電)外界關注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方向,根據數發部書面報告指出,草案等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盡速送立法院審議。考量若無差別式的立法高度監管AI應用,恐不利台灣AI發展。草案規劃由數發部訂風險分類框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各領域需要,並基於風險程度訂定層級管理規範。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交通委員會明天舉行聯席會議,審查國民黨立委葛如鈞等37人、立委邱若華等17人、立委羅廷瑋等17人、立委萬美玲等18人、立委許宇甄等20人、立委張嘉郡等21人、立委林倩綺等23人的「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
數發部今天書面報告指出,針對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立法進度,國科會於去年7月15日預告60天,整合學者專家意見完成法制作業後,去年10月22日提報行政院,並召開審查會議;行政院今年2月26日指示,「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改由數發部主政推動法案立法。等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至於國際人工智慧法制趨勢,數發部指出,主要國家都認為AI有適當治理必要,依照國情有多元的人工智慧治理模式。整體可分成2類型,第1,美國、英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強調以軟法 (soft law)方式,確立人工智慧發展的基本原則,運用人工智慧風險管理框架,推動可信任AI發展。
第2,歐盟、韓國訂立專法採具罰則的監理作用法。數發部指出,歐盟2024年正式公告的人工智慧法案(AIA)透過風險分級規範人工智慧的應用,禁止特定AI應用,要求企業根據風險等級履行安全義務,同時訂有高額罰則。
AI開發商與科技企業(如Google、微軟)擔心過嚴的規則會增加合規成本,抑制歐盟AI產業競爭力。今年2月巴黎AI行動峰會,美國更強烈批評歐盟監管科技的方式,阻礙科技的創新發展。
借鏡國際治理模式,數發部指出,政府宜以制定基本法的立法模式,宣示人工智慧發展的基本原則。
數發部表示,如果以無差別式的立法高度監管人工智慧應用,恐不利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因此草案規劃由數發部訂風險分類框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各領域需要,並基於風險程度訂定層級管理規範。
依據台灣基本法體例,草案以政府為主體,並規劃創新合作及人才培育、風險管理及應用負責、權益保障及資料利用、法規調適及業務檢視等4大推動重點,作為引導台灣各機關發展與促進人工智慧應用的原則。
為促進可信任AI的應用環境,數發部也參酌國際標準建構AI評測機制,成立「AI產品與系統評測中心」。為擴大資料開放共享及公益創新,數發部也同步研訂「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提升開放資料品質,並促進機關間資料共享及產業資料共享。(編輯:潘羿菁)1140513
- 數發部:AI基本法草案將訂定風險分類框架2025/05/13 17:38
- 2025/04/16 14:11
- 2025/03/26 14:0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